向董事会致辞

理事会定期会议上的公众意见将按照BED(本地)和理事会关于公众意见的程序进行.

在董事会定期会议以外的会议上, 公众意见仅限于公布的会议通知和议程上的项目. 在定期会议上,应当允许对其他议题发表意见. 公众意见应限于与地区业务有关的主题.

公众评议协议

以下准则适用于公众意见:

个人必须在董事会会议前填写 公众意见登记表 并提交给督学行政助理或督学. 报名将于会议开始前五(5)分钟截止. 当个人报名时, 个人必须说明评论是否与董事会议程上的项目有关, 如果是这样的话, 哪个项或哪些项. 将由翻译陪同的个人必须在报名时通知地区.

如果议程项目在以后的会议上继续或再次张贴, 希望在同一时间向董事会发表讲话的个人必须分别在晚些时候报名.

董事会会议上保留的公众意见征询期通常在会议开始时开始. 然而, 为了时间和公共事务的有序进行, 主持会议的官员可根据理事会采纳的公众意见程序作出调整.

演讲者将有最多五(5)分钟的时间向董事会发言. If, 然而, 在一次会议上向董事会发言的总人数超过五(5)人, 每个发言人的发言时间限制可以减少. 在任何情况下,发言者发言的时间不得少于一(1)分钟. 希望发言多个议程项目的发言者,可根据理事会通过的程序给予更多时间向理事会发言.

根据德州公开会议法案, 董事会不得讨论或处理未列入会议议程的任何问题.

委员会通过了投诉政策,旨在确保, 在尽可能低的行政级别, 及时、公平地解决员工的投诉和担忧, 学生, 或者他们的父母, 以及普通大众. [参见政策DGBA, FNG, 和GF)这些过程中的每一个都提供了这些, 如果不能通过行政手段解决问题, 该人可将行政决定作为适当公布的议程项目向董事会提出上诉. 有关这些政策的进一步资料, 请致电903-473-2222与校长行政助理联系. 如果说话者评论的主题涉及未决的申诉, 发言者应通过申诉程序寻求解决办法,并只在该程序的适当阶段向董事会发言.

根据德州公开会议法案, 理事会可行使其权力,在非公开会议上讨论议程上的某些主题事项, 包括涉及个别地区教职员及个别学生的事宜. 如果演讲者的评论涉及这些主题之一, 演讲人应透过地区的投诉政策来解决这个问题.

在公众评议期间,将执行秩序和礼仪规则,以确保会议的效率. 非法或破坏性行为, 包括打断预定的演讲者, 说话不合时宜, 或者干涉他人的权利, 不会被容忍. 每位参加者对其陈述的内容和后果承担法律责任.